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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解释)

时间:2024-01-14 23:53:07 浏览:23次 作者:佚名 【我要投诉/侵权/举报 删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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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办法

设立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资质认证,由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评定资质等级,并颁发资质证书。

第二条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土地估价业务活动,参与土地价格管理服务的经济鉴证咨询类社会中介机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从业行为,提高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保证土地评估结果的客观、真实和公正,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A级、准A级、国家备案。按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条件审定。(2)B级:①4名以上土地估价师。②4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③已连续具备二年以上准B级资质。④土地估价报告及技术报告达到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市场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的管理,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估价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工作。

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月20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要求,2022年要重点抓好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工作。具体而言,一是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级由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推荐,报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颁发资格等级证书。二级由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推荐,报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审批,颁发资格等级证书。

《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各级资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营业范围一级机构可从事各类房地产价格评估。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评估业务。

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的资审条件和批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备案。房地产市场估价,当事人可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或房地产估价事务所进行。

法律分析:房地产价格的评估规定如下: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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